森林经济部 (MEF – Ministère de l'Économie Forestière) 是负责监督刚果森林管理的机构。
新《森林法》(第 33-2020 号法律)于 2020 年 7 月 8 日颁布,目前正在起草其实施条例。
新颁布的第 33-20 号法律法律引入了一些新的措施: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 2020 ATIBT 指南。
在刚果,森林特许权(主要伐木区)的授予是通过奉林业监管部长之命发布的招标书来完成的。
除特别许可证外,伐木许可证只能授予给拥有有效商人执照(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并持有商人卡)和林业部门发放的有效许可证(授权)等的公司,此要求适用于所有子区域国家/地区。根据刚果法律(第 33-2020 号法律第 143 条),可将此类伐木许可证授予给刚果籍的自然人、非政府组织和协会,并且持有人有权采伐少量树木(几棵树)。
第 33-2020 号法律规定的主要伐木权(许可证)如下:
工业加工协议 - CTI (Convention de Transformation Industrielle):新颁布的第 33-2020 号法律废除了此采伐许可证,并规定了三年的过渡措施(该法律的最后一章)。原则上,第 16-2000 号法律及其文本中采取的既往措施将一直有效,直至 2022 年 7 月,或直至第 33-2020 号法律的实施文本规定了 CTI 的先关措施。
第 33-2020 号法律引入了产量共享制度,包括如上所述在协定持有人和国家(森林所有者)之间分配原木总产量。该制度是在授予协定后三年内进行协商的,并确保作为回报在原则上免除林业税。
除上述协定外,刚果法律还认可以下采伐许可证:
协议持有人必须制定森林管理计划(简单的计划 - 对于面积低于奉林业监管部长之命指定的阈值的 CAT),并且必须得到 MEF 的批准。
若要获得采伐授权,持有 CAT 的公司必须根据全面的森林清查、一套地图和其他因素,准备并向森林经济部门理事会 (DDEF – Direction Départementale de l'Economie Forestière) 提交年度允许采伐量授权申请。林业主管部门对该申请进行验证和批准后,授予年度允许采伐量授权。
《森林法典》(第 33-2020 号法律)第 110 条规定的林业税包括:
林业税由监管森林的行政部门征收,但森林砍伐税和占用税除外,这两种税均由公库征收。下表根据第 33-2020 号法律汇总了出于森林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国家)的利益征收的税款的分摊基础。
-Table to be added-
对于在议定的截止日期前仍未缴纳的林业税,每延迟一个季度会自动增收 30% 的罚款。第 33-2020 号法律的实施条例和财政法将提供有关林业税此方面信息的更多详情。
获得年度木材切割许可证后,即可采伐木材。采伐的树木记录在原木记录簿中,其中包括有关采伐原木的详细信息。所有采伐的原木都锤有公司在地方法院登记部门登记的标记,并且包括公司标识(原木锤印记)和采伐编号。来自同一棵采伐树木的所有木料带有相同的标记,以及一个木料编号。运输单(运单)伴随着原木从森林运输到目的地(工厂或出口)。原木的详细信息必须与原木记录簿中记录的内容一致。
在锯木厂进行加工时,公司必须持有林业监管部门发放的加工单位装机许可证。加工设施的产能不得超过与该设施相关联的公司特许权的年度采伐量。必须保留进出木材的记录,并在检验期间由 DDEF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保护土著人民权利的国家法律(第 05/2011 号法律)规定,土著人民有权就对其有影响的任何事项发表意见,并且有权从使用其传统土地和自然资源所产生的收入中获益。《森林法典》第 33-2020 号法律在第 5 条中引入了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书 (CLIP - Consentement Libre, Informé et Préalable)。
提供了地方发展基金 (FDL - Fond de Développement Local),按每立方米木材 200 非洲法郎计算。该基金旨在用于沿河村庄社区项目的实施。
出口公司必须经林业部书面授权后,才能取得由商务部发放的出口报关单。出口时,公司必须附上完整的规格单,详细说明所有出口木材产品的树种、质量和数量。
林产品出口检验部门 (SCPFE - Service de contrôle des produits forestiers à l’exportation) 是一个政府部门,负责对出口的木材和木材产品进行定量和定性检验。SCPFE 负责发放 AVE(Attestation de Vérification Export - 出口检验证书)。AVE 可证明报关的产品数据已经过验证,并授权对该产品进行出口。AVE 由出口商转交给刚果海关,作为征收出口税的参考文件。AVE 和产品规格随出口产品一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