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布亚新几内亚合法木材贸易的其他指标

贪腐印象指数

27

/100

一个国家从 0(高度贪腐)至 100(非常清廉)的分数表示公共部门贪腐的感知水平。
来源: 透明国际

 

禁令和配额

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的 1979 年《国际贸易(动植物)法》及其修正案规定,下列树种禁止以原木形式出口:

  • 贝壳杉 (Agathis spp.)
  • 肯氏南洋杉 (Araucaria cunninghamii)
  • 亮叶南洋杉 (Araucaria hunsteinii)
  • 南洋叶枝杉 (Phyllocladus hypophyllus)
  • 破布木 (Cordia dichotoma)
  • 陆均松 (Dacrydium nidulum)
  • 黑檀 (Diospyros ferrea)
  • 橙花破布木 (Cordia subcordata)
  • 肖楠 (Libocedrus pauanus)
  • 罗汉松 (Podocarpus spp.)
  • 棕色罗汉松 (Decussocarpus wallichianus)
  • 高原罗汉松 (Dacrycarpus imbricatus)
  • 红木 (Pterocarpus indicus)
  • 巴尔沙木 (Ochroma lagopus)
  • 栗豆树 (Castanospermum australe)
 

CITES 和受保护树种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附录 II 中没有产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树种。

 

全国木材合法性行动

巴布亚新几内亚采用一套圆木出口监督系统 (LEMS),该系统由 Société Générale de Surveillance (SGS) 负责运营,如上文“木材采伐活动”所述。根据出口原木程序(2016 年 4 月)的规定,SGS 负责确保出口的所有原木在出口时均有合法的出口许可证和执照、已正确申报、货物已正确估价(按照 SGS 检验报告,基于巴布亚新几内亚森林管理局 (PNGFA) 核准的价格和数量),且已缴纳出口税。SGS 系统仅可将原木追溯到采伐设施,而无法追溯到单个树桩。此外,该系统不会对执照颁发、采伐实践或多数其他森林相关条例的合法性进行任何检查。

巴布亚新几内亚尚未对“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FLEGT) 的“自愿伙伴关系协议”(VPA) 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目前未与欧盟进行相关谈判。

2020 年 6 月,国家执行委员会 (NEC) 指示国家标准与工业技术研究所 (NISIT) 编制一套巴布亚新几内亚木材合法性标准,交由工商部长审批并公布。国家执行委员会 (NEC) 对标准编制过程十分关注,多年以来,在国际热带木材组织 (ITTO) 和“负责任的林业和贸易伙伴关系计划”(RAFT 3) 的资金支持下,与林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动手起草并开展现场测试活动。

 

第三方认证

截至 2019 年 2 月,巴布亚新几内亚有 36,925 公顷的森林获得了森林管理委员会 (FSC) 的认证,全部为人工林,分属于两家公司(Stettin Bay Lumber 和 Open Bay Timbers)。这是目前该国唯一提供有效证书的第三方认证计划。过去,曾有一些有效的“SGS 木材合法性和可追溯性验证”(TLTV) 森林报告,但这些报告均已到期,且由于 SGS 彻底取消在全球范围内提供 TLTV 服务,因此,不会再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