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层面,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MARD) 负责通过越南林业管理局 (VNFOREST) 来管理森林资源。VNFOREST 的总部包含多个部门:
在越南采伐木材的各方必须具有土地使用权。在越南有权采伐木材的最重要的使用者群体为“国有企业”和“家庭”,不过,大部分的国家森林面积由公社人民委员会 (PC) 直接管理,这是该国最低级别的国家行政部门。
《第 28 号通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2018 年)规定了根据以下 7 项原则针对三种类型的森林(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生产林)制定可持续森林管理 (SFM) 计划的要求,在该通知的附录 I 中将其中的每项原则规定为标准和指标:
关于居民的权利,《第 28 号通知》适用于许多少数民族 (EM) 居民居住的林区。该通知中涵盖了关键的技术指导,包括关于在项目制定和实施期间尊重少数民族居民并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的要求——采用符合他们的文化习惯的方式。该通知要求,不得对少数民族居民造成直接不利影响。通过与少数民族居民开展有意义的协商并使他们在整个项目周期中进行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和绿色增长发展政策融资 – PSIA 22 还提高了少数民族居民在林业项目中的地位(世界银行,2019 年)。
为森林所有者推荐的良好做法包括:
没有任何作为越南森林/木材部门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基于森林面积或木材量的费用或土地使用税。公司仅需缴纳增值税 (VAT)。不过,某些类别的产品需要缴纳出口税,例如原木和锯材 (25%)、箍木、木劈条和木桩 (5%)、镶木地板 (5%)、铁路枕木 (20%)、单板 (10%)、木炭 (5-10%) 以及木片 (2%)(来源:越南海关)。
目前,针对所有天然林、保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非人工林)实施了一项伐木禁令,除人工林中的砍伐活动以及天然林和人工林中的“除害”伐和“卫生”伐活动之外,该禁令禁止其他一切伐木活动。
《越南森林法》规定的林产品的“除害伐” 涵盖三种情况:
“卫生”伐旨在移除因自然原因或灾害而倒下或濒临死亡的树木或植物,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疾病或害虫或者任何火灾蔓延至其他附近树木的风险。
第 27/2018/TT-BNNPTNT 号通知(2018 年 11 月 16 日)废除了先前的木材采伐规定,针对木材采伐活动的最新程序如下(根据该通知第 8 -15 条规定):
针对采伐活动的主要要求:
越南没有必须使用的与传统权利或土著居民权利相关的特定法律文件。如遇森林相关问题,本地政府应根据诸如《土地法》和《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或法规予以解决。
新的“林产品原产地管理和溯源条例”(第 27 号通知,2018 年)规定,应根据林产品的原产地和目的地组建不同的“档案”(文件集),其中包括:
这些规定中有两个重要的文件,它们是“林产品装箱单”和“林产品出入境登记簿”(请参见下文的“主要文件”)。
“林产品原产地档案”包含:经本地森林保护机构认证的原版装箱单;森林“再利用”决策的副本(请参见上文)或者经过批准的造林项目或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副本(如适用);以及即将采伐的林产品的地点、面积和数量的原版报告。
特别是,林产品的本地贸易和运输所需的文件包括:
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尽职调查 / 合理关注的目的,根据关于进出越南的深加工和再出口产品的国际木材法规(例如 EUTR)的规定,越南进口商没有证明或确保进口的林产品为合法采伐和生产且可以追溯到树木生长地和木材采伐地的特定法律义务。
为了满足客户的要求(例如 EUTR 尽职调查)和国家特定条例的规定,这些档案可能也包含其他常用文件,例如:购买合同、商业发票、植物检疫证书、FSC / PEFC 证书、熏蒸证书、提货单、原产地证书、木材溯源清单、木材供应商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