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里南

苏里南森林管理和木材贸易法律框架

森林治理

  • R(O)GB (Ministerie van Ruimtelijke Ordening, Grond- en Bosbeheer / 空间规划、土地和森林管理部),特别是林业局,是负责立法和政策制定、国际合作以及跨领域协作的政府机构。
  • LBB (Lands Bosbeheer / 国家森林管理局)是 R(O)GB 部下属的一个部门。
  • SBB (Stichting voor Bosbeheer en Bostoezicht / 森林管理和生产控制基金会)是 LBB 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控制所有的木材开采、许可和出口。
  • LBB/NB (Natuurbeheer / 自然保护部门)是 LBB 下属的另一个执行部门,负责管理所有保护区和执法工作。

法律

  • 《森林管理法案》(S.B.1992,第 80 号);
  • 《自然保护法案》(G.B.1954,第 26 号);
  • 《动物保护法案》(G.B.1954,第 25 号);
  • 《狩猎法令》(Jachtbesluit,2002 年);
  • 《环境保护规划法案》(S.B.2020,第 97 号)。

经过多年的积极游说和公众咨询,国民大会 (DNA) 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法案》(2020 年 3 月)。尽管该法案在全面实施之前还有大量内容需要进行详细说明,不过,可能对国家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造成影响的正在进行的、规划中的和未来的作业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此项《环境保护规划法案》。

虽然尚未经过政府的正式核准,但是,苏里南设有 《可持续森林管理实务准则》(2011 年)。该准则是所有森林管理和木材采伐作业的基础。

 

合法采伐权

  • 集约型与粗放型森林管理

以 (1) 整体管理计划、(2) 开采计划以及 (3) 年度砍伐计划(“jaarkapplan”)为基础的木材采伐被称为集约型森林管理。

在 2019 年中期以前,对于根据在内陆村庄中生活的部落居民的需要而小规模且短期进行的社区森林木材采伐或者基于所谓的 HKV 许可证 (houtkapvergunning) 的木材采伐,木材采伐和许可均以简化的开采和砍伐计划(即所谓的粗放型森林管理程序)为依据。此外,粗放型森林管理规则可能也适用于短期特许权(< 5000 公顷)。随着全新森林监测系统(SFISS;请参见“木材合法性”)的引进,人们目前仅根据集约型管理程序开展木材采伐活动。自引进 SFISS 以来,没有签发任何基于粗放型管理的采伐许可证。

  • 勘查和采伐许可证 (Exploratie- en Houtkapvergunningen)

在申请特许权之前,公司需要具备勘查许可证 (Exploratievergunning),该许可证赋予许可证持有人以可采伐树种的 1% 清查为依据勘查特定区域的独特权利。

税费和费用

根据勘查结果,在授予特许权之后,无论木材采伐水平如何,特许权持有人都需要支付一笔林区年费(每公顷)。

砍伐登记表 (kapregister) 是一种用于登记木材采伐情况的监测工具。(SBB 将)它用于确定惩罚(立木费用,按照每立方米的采伐木材支付)的严重程度,而且,它可以用作检查正在进行的开采活动的工具。在木材采伐期间,特许经营商或伐木公司应该制作一式三份的砍伐登记表并将它们提交给森林保护部门 (SBB) 进行核验。砍伐登记表将被上传至 SBB 数据库 (LogPro) 中。

所有适用的森林费用均由 SBB 收取。

木材采伐活动

木材采伐许可证分为多种类型:包括特许权、社区森林、公共砍伐许可证 (HKV) 以及附带砍伐许可证 (ICL)。

  1. 森林特许权。为特许经营商发放森林特许权,他们由此获得从特定区域采伐和运输木材的权利。特许权在规模和期限方面各不相同,此类权利可以按照最初授予特许权的期限延长一次,特许权包括:(1) 短期:针对 5,000 公顷以上的特许经营区而发放,期限为 1 至 5 年;(2) 中期:针对 5,000 至 50,000 公顷的特许经营区而发放,期限为 5 至 10 年;以及 (3) 长期:针对 50,000 至 150,000 公顷的特许经营区而发放,期限为 10 至 20 年。超过 5,000 公顷的特许权的申请必须包含经营计划(包括森林管理计划),该计划规定了申请人开发特许经营区的预期方法。在授予特许权之后 6 个月内,尚未执行任何实际采伐作业之前,必须向 SBB 提交更加详细的总体开采计划,以说明年度砍伐区以及待建的基础设施。此外,还需针对每个年度砍伐区制定特定的计划 (jaar-kapplan),其中包括 100% 清查以及木材滑送道的详细布局,还要考虑 Celos 管理系统所建议的最大容许砍伐量(通常为 20-25 立方米 / 公顷结合 25 年的砍伐周期)以及待伐树木的选择和标记(在现场以及在即将提交给 SBB 进行审批的规划文件中所包含的树木地图中)。
  2. 社区森林和公共木材砍伐许可证 (HKV – houtkapvergunningen)过去,按照法律规定将 HKV 分配给社区的领导人(Granman、Kapitein),最初将这些 HKV 发放给社区,供它们自己使用。现在,不再提供 HKV。如今,社区可以申请将木材砍伐许可证分配给社区(必须成立基金会或其他类型的法人团体)。如果在这些区域进行商业伐木作业,则必须遵守森林特许权的要求。
  3. ICL即附带砍伐许可证 ICL 仅限于除害性采伐区和转换林,它们应该在一次作业中全部砍伐。无需支付特许经营费,但应根据砍伐登记表 (kapregister) 支付其他费用。

第三方权利

  • 作为在 2015 年与世界银行签订的世界银行集团 (WBG) 国家伙伴战略 (CPS) 的组成部分,苏里南拟定了环境和社会管理框架 (ESMF),旨在强化环境和社会标准以及影响管理。在执行之后,ESMF 可以在(新的)中小型企业 (SME) 发展过程中支持第三方利益。
  • 苏里南正处于 REDD+ 就绪阶段,正在设计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构建实施 REDD+ 的能力以及制定 REDD+ 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所有这些项目活动均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密切合作予以实施,包括 FPIC 的运行框架,旨在保护部落和土著居民的利益。 

贸易和运输

在采伐之后,应在伐倒木的树桩上标记在 100% 清查期间分配的唯一树木编号,以便追踪原木的原产地。在移除原木之前,应在砍伐登记表中记录所有的适销部分及其尺寸。在运输之前,应在所有(部分)原木上标记带有唯一 SBB 登记编号的 SBB 标签,确保其在原木的一端清晰可见且与砍伐登记表中提及的树木详细信息相符。Vervoerbiljet(运单)是由木材运输者或特许权所有者编制的文件(一式四份),从森林运输(部分)原木时需要提供它。此类运单的用途如下:(1) 登记产品的原产地;(2) 保护国家财产;(3) 保护和保障特许经营商的财产;以及 (4) 登记运输的产品。

为了出口木材,公司应持有 Exportvergunning(出口许可证),并且 (1) 在贸易、工业和旅游部 (Ministerie van Handel,Industrie & Toerisme) 登记;(2) 在工商会 (Kamer van Koophandel en Fabrieken – KKF) 登记;(3) 拥有一个出口编号,专门用于圆木;以及 (4) 拥有一个税号 (belastingnummer),也专门用于圆木。

在装运前两周,出口公司必须向 SBB 的生产控制部门 (afdeling Productie Controle van de SBB) 申请对即将出口的木材进行检查和检验。在检查期间,最小 FOB 价值、质量、树种、数量以及尺寸应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