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特迪瓦

科特迪瓦森林管理和木材贸易法律框架

森林治理

科特迪瓦森林治理的处理方式各有不同,主要取决于其属于国家的公有林产业、国家的私有林产业、地方当局的林地,或是私法规定的属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林地。

在原则上以农业为优先的农村地区,林区由水利和林业部管理。自 1992 年以来,属于国家永久性私有林产业的 234 片分类森林一直由 SODEFORSociété de Développement des Forêts - 森林开发公司)代表国家进行管理。至于属于国家公有林产业的森林(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则由 OIPR(Office Ivoirien des Parcs et Réserves - 科特迪瓦公园和保护区办公室)管理。  

2019 年 7 月 23 日通过并颁布了新的《林业法典》。该法典对科特迪瓦的林业立法进行了深刻的变革,包括创建新的森林类别(农用森林、共有林、神圣森林等),并省去了旧的类别,特别是森林采伐周界 (PEF),对属于私人法人实体和个人的林区的土地进行登记。已发布若干法规文本(法令和命令),以明确新《林业法典》的规定。迄今为止,已在这方面颁布了大约 20 项法令和 5 项命令。

 

合法采伐权

根据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关于农村地区木材采伐的第 2019-980 号法令,现在对国家林地的木材采伐进行了定义(除《林业法典》外)。任何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都有权从事林业活动,但条件是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授权,而且只能在《林业法典》和后续文本规定的林业开发授权区域内进行,不分国籍或完全属于科特迪瓦的资本(针对公司)。

2019 年《林业法典》确定了几个不同的森林类别,其中包括一个新类别:农用森林,农业活动和林业活动将在此共存。在 2019 年《林业法典》颁布之前,采伐是在私法实体和个人的林地中进行的,通过农村地区的森林开发周界 (PEF-périmètres d’Exploration forestière),农村地区始终代表着该国绝大多数木材的生产区域。这些 PEF 由水利和林业部授予,由私营特许经营者管理(包括 2019 年《林业法典》新规定后的过渡期)。

2019 年 11 月 27 日第 2019-980 号法令(如上所述)规定了在国家林地内进行木材采伐的条件。  目前正在制定一项法令草案,明确规定如何在私法法人的森林、个人的森林和森林外树林中进行木材采伐。该草案提出了一个授予 PEF 的过渡期。该草案将为 PEF 的分配提供一个过渡期,其期限正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讨论。私营部门提议十 (10) 年,而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民间团体)提议的期限不超过五 (5) 年。这项法令一旦颁布,将填补农村地区木材采伐方式方面的法律空白。随后,它将加强现有的立法。

在提议的过渡期结束时,水利和林业部将不再能够授予 PEF。因此,在私人的森林中木材采伐将根据他们与伐木工之间的协议进行。然而,尽管森林所有者对森林所在的土地进行了登记,但 MINEF 仍然是国家林地管理的担保人。 

《森林法典》第 18 条对国家林区的定义如下:

  • 属于受公法管辖的法人实体的林地;
  • 属于受私法管辖的法人实体的林地;
  • 属于自然人的林地

在国家私有林区和领土社区的农用森林和分类森林中进行木材采伐的条件
国家和当地社区私有林区的农用森林和分类森林作为管理特许权的一部分进行木材采伐。在国家和当地社区私有领地的农用森林和分类森林中,木材采伐是根据森林管理局规定的管理计划、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的。

木材采伐配额由森林管理局根据以下各项确定:

  • 未满两年的森林清查名录;
  • 根据森林清查结果计算的,为确保木质资源再生而需达到的最小密度阈值;
  • 可采伐最小直径。  

在属于私人法人实体和自然人的森林中进行木材采伐的条件
应根据简化管理计划或森林管理局规定的管理计划和技术标准,在属于受私法管辖的法人实体和自然人的森林中进行木材采伐。根据可持续森林管理和与受保护树种有关的规定,应由所有者在属于受私法管辖的法人实体和自然人的森林或社区森林中自由采伐木材用作家庭使用。 木材采伐活动需要根据当前适用的法律缴纳费用、税费和其他关税。管理特许权还需缴纳费用和关税,这些费用和关税将由确立特许权的文本确定。

2019 年《林业法典》要求将森林以其所有者(公法、私法规定下的法人实体和自然人)的名义进行登记。森林登记有可能确定森林所有者,从而避免与树木和森林所有权有关的可能冲突,并解决与责任有关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在农村地区,PEF(目前的形式)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个人或集体森林财产,这将取决于伐木工和森林所有者之间的谈判。

木材采伐需获得采伐许可证,具体取决于林区。由于管理特许权是特定的,因此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木材采伐许可证。每一家木材采伐公司都必须获得林业部的批准,并且此项批准是收费的。该批准的条件和费用由法规决定。

税费和费用

由于 2019 年《森林法典》在森林分类、农用森林等方面作出变更,这样可能会产生新的税收,同时也可能会修改现有税收。目前,在新法令、命令和其他后续文本发布之前,立法延续性会保持现有的税收和使用费。

在农村地区,水利和林业部会继续将森林采伐区 (PEF) 的管理权授予满足法规中所述要求的采伐公司。缴纳各类特定税是获得区域内采伐临时授权的前提条件,即:

  1. 一般利益工程的使用费 – (TIG - Travaux dIntérêts Général)
  2. 归属税和林区税 – (TAS - Taxe d'Attribution et Superficie),以及
  3. 原木销售税。

应当指出的是,其他条件是强制性的,例如,已履行在补偿性造林方面的义务,没有受到与不当伐木行为有关的诉讼,以及出示与森林管理局有关的债务清偿证明。

在与分类林区有关的伙伴关系协议框架内,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区分:

  • 根据协议规定的林区支付年度土地使用费
  • 支付根据管理计划采伐的树干的费用

木材采伐活动

2019 年《森林法典》确定了几类森林。2019 年 11 月 27 日第 2019-980 号法令规定了在国家林区内进行采伐的条件。

 分类森林: 

  • 管理计划(目前,《森林法典》在有经 MINEF 验证并由 Sodefor 提交的管理计划的条件下授权进行伐木),2019 年 12 月 13 日第 861/MINEF/CAB 号命令第 4 条关于森林和农用森林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 与采伐有关的具体协议和授权采伐的树木清单(由 Sodefor 的综合管理部门签发的文件,必须作为协议的附件,并在采伐现场实际存在)。
  • 伐木授权书,及其规范(由 SODEFOR 的区域管理中心签发的文件,一个协议必须获得若干个授权书)。
  • 根据 2019 年《森林法典》第 3 章第 56 条的规定,分类森林管理特许权由法令授予并由内阁颁布。

 在农村地区:

森林采伐区 (PEF) 最初通过临时授权的方式颁布,用以在该区域进行采伐。对于恢复年度活动之前的纳税年度,支付各类税费是获得该授权的前提条件。

授权是在批准提交给水利和林业部的规范文件的基础上授予的,其中包括:

  1. 水利和林业部发布的关于恢复林区边界的报告。这证实了特许权的边界是可见的,并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2. 由重新造林和林地登记局颁发的重新造林证书,确认该公司已经执行必要的补偿性造林。
  3. 森林调查(带有 GPS 坐标的探测报告)
  4. 由 MINEF 签发的债务清偿证明
  5. 由 SODEFOR 签发的债务清偿证明
  6. 由 MINEF 主管区域理事会颁发的证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证书;等等  

年度授权规定了适用于特许权的年度允许采伐量 (AAC) 。特许权持有者从阿比让的 DPIF(Direction de la Production des Industries Forestières - 林业生产局)处获得一份林区原木记录簿,其中记录了采伐的原木及其唯一编号和其他详细信息。DPIF 发布了每个树种的最小容许采伐直径,符合 1966 年 9 月 15 日第 66-421 号法令附件第 2 条的规定,该法令对木材和用于柜子制造木材、服务木材、木柴和木炭的采伐进行了规范。

每棵采伐木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它将保留到最终目的地。原木和树桩上都标有记录器的锤子(特定区域的锤子)、森林采伐区 (PEF) 编号和唯一的原木编号,如果适用,还有原木截面标识符。除了林区原木记录簿之外,该公司还填写了一份 B 报表,其中包括每个林区的月度采伐报告。 

第三方权利

2019 年《森林法典》规定了森林使用权,并规定了社区应遵守的准入条件。森林使用权在国家和当地共有林中行使,但属于自然人和受私法管辖的法人实体的森林除外。作为森林使用权的一部分进行的采伐必须按照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原则进行。森林使用权不延伸至底土。

森林使用权可在国家和当地共有林以及农用森林中行使,这些森林是管理特许权的对象,特许权持有者不能向社区索要任何补偿。凭借森林使用权采伐的林产品不需要向森林管理局支付任何税费或使用费。

在分类森林和农用森林中,根据可持续森林管理原则,按照管理计划中规定的条件行使森林使用权。这些权利仅限于:

  • 收集枯木和秸秆;
  • 采集水果、食用或药用植物、树根、树皮和树叶;
  • 收集饮用水;
  • 捕获非濒危动物和昆虫供食用和非商业目的;

在分享伐木或与森林有关的任何其他活动产生的利润方面,分配公式将由法令确定;当地社区是直接受益者。

贸易和运输

对于从森林到锯木厂的原木运输,要填写核准运单 -(BRH - Bordereau de Route Homologué),该运单必须与林区原木记录簿中的详细信息相符。该运输文件必须采用规定的格式,从木材委员会获取,并将为文件上注明的相关各方提供六份副本:(1) 买方;(2) 森林所有者;(3) 运输者;(4) 森林办公室;(5) DPIF 阿比让;以及 (6) 原木记录簿中的其他各方。对于分类森林,所使用的文件是 BCBG,其功能与 AWB 对森林采伐区 (PEF) 的功能相同。

每天,进入锯木厂的原木都会被记录在进厂原木记录簿(LJE - Livre journal des entrées)中,并且其中的详细信息必须与 BRH 中的内容一致。除 LJE 外,该公司还填写了 E 报表,即每个采伐林区每月收到的原木报告,用以确定采伐量的应付税额。

锯木厂的月产量记录在从 DPIF 处获得的生产表(采用特定格式)上。除了生产表之外,还会填写 G1 报表,并将其提交给当局;其中包含锯木厂的月产量。对于出口,会填写每月出口商品的完整报表,而 H 报表将用于当地的月销售额。进一步的加工不包括锯切/剥皮/切片,在每月生产申报单(DMP - Déclaration Mensuelle de Production)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