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键文件以适用法律为基础,被视为在证明法律渊源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此处,您还可看到所需文件的简要概述,以证明不同森林类型的合法性:天然林、人工林、私有土地及其他土地上的森林。
主要文件 | 解释 | 法定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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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特许经营许可证 |
想要从事木材生产的实体必须持有特许经营许可证。天然林的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55 年,可以延期。 |
林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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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林特许经营许可证 |
人工林的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100 年,不可进行任何延期。 |
林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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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换许可证 (Izin Pemanfaatan Kayu – IPK) |
负责清理非林业用地森林立木的任何实体应持有土地清理许可证 |
林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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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oran Hasil Cruising (LHC)/清查报告 |
采伐前,FME 必须进行采伐前清查并记录所有可采伐的树木 |
FME(森林管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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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报告 (Laporan Hasil Produksi/LHP) |
所有采伐原木的生产报告 |
FME(森林管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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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木材装车场记录的原木尺寸及其分级质量的最终测量结果 |
FME(森林管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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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自国有林(天然林和人工林)的任何原木合法运输单 |
林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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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运输单的附件,列明树种、尺寸、树木编号、生产报告编号和条形码标签 |
林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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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a Angkutan |
私有土地(共有林和/或土著林)木材产品的交付单据 |
林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