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根据以下主要法律和条例制定森林保护和森林管理条例:
哥伦比亚现行的主要林业政策是在 2000 年发布的国家林业发展计划 (Plan Nacional de Desarrollo Forestal) 中确定的,该计划的设计有效期为 25 年,包括 16 个促进人工林和天然林管理的子计划。
2006 年,新的《通用森林法》(Ley General Forestal, Ley 1021) 意欲取代 1959 年的森林法。该法律遭到质疑和拒绝,理由是它没有充分考虑到事先同土著和部落人民进行协商。2010 年,《第 1377 号法律》获得批准,允许将人工林用于生产用途,即使政府早先宣布这些森林为保护林。
天然林和人工林由三级机构监管: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 (MADS)、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MADR) 和区域自治可持续发展公司 (CAR)。
MADS 负责制定关于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的政策,并为包括林业在内的土地利用环境监管制定广泛的指南、规则和标准(在商业人工林方面与 MADR 密切合作)。
MADR 负责制定政策,但也为农业、渔业和农村发展部门发展计划、方案和项目的制定提供指导和指示。
根据《第 1377 号法律》(2010),MADR 是商业人工林的主要监管机构。它为商业林活动制定政策,并且正在实施一项激励计划 (Certificado de Incentivo Forestal),旨在加强商业林价值链的实力。
此外,还有六个人口超过百万的城市控制着自己的城市环境管理局(例如波哥大环境秘书处)。这 34 家 CAR 和六个环境管理局负责管理其权力范围内的所有自然资源,包括授予森林采伐许可和授权 (ITTO, 2011)。CAR 还与警察和军队合作,负责森林政策实施的相关检查。但是,负责森林管理的 CAR 所行使的控制程度尚不明确,并且管理标准在全国不同地区的应用方式也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ITTO 2006)。
人工林受 2008 年《第 1498 号法令》的监管。为了促进对新人工林的直接投资,哥伦比亚政府根据 1994 年《第 139 号法案》和 1994 年《第 1824 号法令》制定了林业激励证书 (CIF)。
哥伦比亚对公有土地与私有土地以及天然林与人工林制定了不同的木材资源采伐条例。对于公有土地,通过许可证和特许权合同获得使用权;对于私有土地,则需要获得特别授权。合法采伐所需的文件如下 (NEPCON, 2017)。
在保护区、空地和私有土地的天然林中,采伐前,您需要提供:
对于公共土地的天然林,您需要:
最后,对于私有财产上的人工林和农林业系统,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过去 30 年未在天然林授予新的森林特许权。
1974 年根据《第 2811 号法令》建立的森林许可体系是指天然林覆盖地区林业用地的五类伐木许可合同 (NEPCon, 2017):
在公有林区,1996 年《第 1791 号法令》规定,必须在管理计划中提供林业许可证和有关地区所有树种的统计清单。
哥伦比亚对公有土地与私有土地制定了不同的的木材资源采伐条例。
当将森林转化为其他土地用途或用于发展基础设施时,法律规定了补偿措施,通常以保护性人工林的形式进行补偿。
哥伦比亚根据全球国际热带木材组织 (ITTO) 可持续森林管理 (SFM) 标准和指标 (C&I) 制定了自己的可持续森林管理标准和指标。虽然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但它的目的是作为环境机构评估该领域可持续森林管理实施情况的工具 (MinAm, 2021b)。《森林管理准则和指南》(Guidelines and Guidance for Forest Management) 是指导该国森林管理流程朝着可持续管理森林及其相关生态系统服务的方向发展的工具,包含制定森林管理计划所需的所有步骤和信息 (MADS, 2020)。
与 SFM(可持续森林管理)实施情况息息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
天然林
对于天然林,需要获得木材采伐许可证 (resolucion de aprovechamiento)。另外,还必须提交一份包含森林收购利益和该区域一般信息的文件。根据所有这些数据,相关 CAR 会对财产所有者进行定向视察,并通过技术概念和官方信函的形式通知所有者是否须提交森林管理计划 (FMP)。所有生产区都必须实施 FMP。
生产保护区
对于 2011 年《第 1450 号法律》前落实和 1974 年《第 2811 号法令》第 202 号法案定义的生产保护区,可予以保留,并且不受 FMP 的约束。如果 1974 年《第 2811 号法令》未对这些区域进行定义,环境管理机构可以将其重新划分为生产区或保护区。如果重新划分为生产区,将受 FMP 的约束。
私有林
私有林的森林采伐通常根据木材许可合同和区域公司 (CAR) 授予私人所有者的授权进行。主要林区有 19 家区域公司,平均每年分配约 100 个木材切割许可证;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每年授予大约 1,900 个木材切割许可证。一般来说,没有系统地应用造林学,尽管 1974 年《第 2811 号法令》第 213 条规定,现行伐木活动必须进行造林 (ITTO 2006)。
森林管理计划的批准
如果需要 FMP,经营者将申请 FMP 批准。CAR 会对此申请进行分析,然后批准或拒绝。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经营者将获得采伐许可证,并在 VITAL 上登记可供采伐的木材的种类和总量,以及待采伐地块的位置。
VITAL (Ventanilla Integral de Trámites Ambientales en Linea) 是环境管理机构实现行政程序自动化的在线集中执行工具。
根据 1993 年《第 70 号法律》和 1994 年《第 165 号法律》,该国已经承认土著和非裔哥伦比亚人社区有权根据其社会和文化价值控制和使用其共有林领土。因此,非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社区获得了超过 3,500 万公顷土地的所有权,其中约 2,980 万公顷为森林。土著社区的区域分布在更广阔的亚马逊地区,非裔哥伦比亚人社区分布在太平洋地区。
某些情况下,上述所有权会与国家森林保护区(2,040 万公顷重叠)和国家公园(350 万公顷重叠)发生重叠 (IDEAM 2010)。根据 1994 年《第 160 号法律》,约有 50 万公顷土地被指定为农业保护区 (reservas campesinas),作为农村社区的特别开发区,旨在促进和稳定农村经济。
考虑到所有权存在重叠,在这些地区采伐木材可能会侵犯土著人民的权利,并且没有(充分)从社区获得使用土著领土的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书。
运输木材需要运输许可证 (salvoconducto)。这是 CAR 发放的授权林产品运输的文件。运输商或生产商必须申请此许可证。此申请应包含木材原产地、需要的交通工具、最终目的地,以及运输产品的类型、树种和相关的总量。向 CAR 提交申请后,如果满足要求,VITAL 将自动检查并授权 CAR 制定运输许可证。然后将其打印在防伪纸上,包括不同的唯一数据,例如木材原产地和目的地、授权行程时间、总量、树种、产品类型等。
木材登记记录 (libro de operaciones) 应与林业公司在每项活动结束时必须做的记录相一致。相关公司是从事原生林或次生林或野生植物产品种植、管理、采伐、加工或营销的所有林业企业。此作业手册包含公司开展活动的全部信息,例如木材处理日期、重量、种类和数量。还包含运输许可证编号以及产品的原产地和目的地。可通过 Sistema de Información Ambiental 在线申请上述各文件。
在粮农组织欧盟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 (FAO EU FLEGT) 的支持下,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 (MADS) 制定了哥伦比亚木材溯源路线图。2018 年 1 月,路线图的第一个具体实施例是在 VITAL 中实施了一个新的模块,供 CAR 登记采伐许可证和申请运输许可证 (SUN)。该系统自 2018 年 4 月起强制实施。
为了出口林产品,哥伦比亚制定了一份指南,其中包括以不同的主要步骤构成的所有需遵循的程序 (Guía para exporter e importer productos maderables y no maderables en Colombia)。
若要出口林产品,您需要成为对外贸易单一窗口 (Ventanilla Unica de Comercio Exterior (VUCE)) 的用户,这是该国的贸易支持工具。出口产品需要提供原产地证书,可在此处进行申请。还需要咨询出口产品的关税,以确定其分税目,可在此处进行咨询。
在哥伦比亚,所有二级加工的木材产品都需要获得出口授权。该授权因出口产品以及是否已列入 CITES 清单而异。还需要向哥伦比亚农业研究所Instituto Colombiano Agropecuario (ICA) 申请植物检疫出口证书。最后,需要向海关出示您的出口文件 (DEX) (www.dian.gov.co),支付出口费用,并申请退税证明 (www.mincit.gov.co) (MADS,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