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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典和计划
1994 年,乌克兰议会通过了《乌克兰森林法典》,该法典对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林业管理进行约束,旨在保护和提高木材质量以及实施可持续森林管理。2002 年,乌克兰议会通过了新的《乌克兰土地法典》。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导致必须制定新版的《乌克兰森林法典》。2002 年 4 月,乌克兰政府通过了 2002-2015 年乌克兰森林计划。此项计划的实施扩大了森林覆盖地区以及其他林地的面积。
国家森林资源局 (SFRA) 是森林和狩猎管理领域中的主要国家机构。国家森林资源局的主要目标为:
监测
乌克兰国家森林监测系统由乌克兰国家森林资源局 (SFRA) 的科学机构进行组织、执行和指导。由 USCF 的科学和信息部进行全面监督。
乌克兰林业和森林改善研究所 (URIFFM) 的森林监测和放射生态学实验室是乌克兰的主要森林监测实施中心。监测网络覆盖该国的主要林区,代表不同的地理分区。
国有林业企业 (SFE) 是国家森林资源局的执行机构,负责管理森林和组织木材生产。这些企业有义务在木材拍卖会上提供相关区域中的原木,仅限乌克兰公司可以购买这些原木。国有林业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未售出的剩余原木。(Probos,2007 年)。
在乌克兰,仅限乌克兰的公民和法人实体可以拥有森林。根据适用的乌克兰“特许权”法律规定,林业企业不能拥有特许权。
对于隶属于乌克兰国家森林资源局 (SAFRU) 的国有森林,合法采伐权以下列各项的可用性为依据:
对于不隶属于 SAFRU 的国有企业、公有林或私有林,在设定土地保有权和管理权方面没有统一的法律要求。不过,针对公有林和私有林的其他要求都是相同的(年度允许采伐量的批准、森林砍伐票证、伐木技术地图、执行高风险任务的许可证)。
需要缴纳的税费和土地使用税由采伐量和树种决定。这包括缴纳所谓的“特种用途林资源”的租金、缴纳增值税以及缴纳永久森林使用者的所得税或在简化税收制度下工作的森林使用者的单一税。
2018 年 10 月 7 日,对第 2497-VIII 号乌克兰“关于修正乌克兰税法以及乌克兰关于鼓励家庭农场的形成和活动的某些法律”的法律进行修订,其中规定了对乌克兰的所有林地征收土地税,森林使用者有义务向本地社区缴纳此项税费。
根据适当批准的年度允许采伐量,国家森林资源局 (SFRA) 的区域机构针对森林主伐中的木材采伐签发采伐许可证(执照),这具体取决于适当的木制品会计系统、森林使用和采伐木材运输的条件、清理砍伐区的条件和方法以及在采伐之后改善自然再生的计划。
为了获得采伐许可证,森林所有者和永久森林使用者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法律要求在采伐过程中遵守自然保护要求。这应该从加入伐木区地图开始。请务必遵守这些文件要求。根据《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喀尔巴阡框架公约》(2017 年 5 月)规定,《乌克兰关于修正保护原始森林的某些乌克兰立法的法律》禁止在天然林、原始森林和准原始森林中从事所有类型的采伐活动,包括:
在乌克兰,某些社区拥有一些与森林相关的传统权利。不过,这些社区并不直接依赖于森林和/或林产品。这些习惯权利主要与适用法律所规定的森林资源公共使用权相符 (FSC 国家风险评估 CW,2019 年)。
乌克兰设有两种木材供应控制系统。第一种系统涉及到签发强制性木材原产地证书,旨在防止非法出口木材。第二种系统通过整体标记原木予以实施,同时确认木材(原产地),传输并控制关于木材的各种特性的信息,直至将其移交给买方。为此,使用了统一的国家木材电子会计系统 (USSEAW)。该系统规定了在加工和物流的各个阶段对原木提供单独标记和电子记录(ENPI 东部 FLEG II,2015 年)。
如需查看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在线清单,请访问 国家森林资源局的官方网站。
2019 年,乌克兰木材工业改为使用与欧洲统一的全新国家木材标准。根据新标准的规定,商用(圆形)木材分为四个质量等级 (A-D):A 类 - 最高级木材,B – 中级木材,C – 中级以下木材,具有轻微瑕疵,以及 D – 不符合 A-C 类要求的木材,但可以用作木料。其余的圆材分为工业木材(长度为 2-4 米,可用于制作小木片或用作燃料)和非工业木材(长度可达 2 米,可用作燃料)(乌克兰开放营业,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