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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1 年以前,俄罗斯一直没有制定公有林政策文件,仅通过一套不同的观念、政府计划和法规正式确定其森林政策。2011 年 11 月末,联邦森林局 (FFA) 的公共生态委员会批准通过利益相关的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森林私营部门的共同参与来制定俄罗斯森林政策。
《俄罗斯森林法》(2006 年 12 月 4 日第 200 FZ 号 - 联邦法律)于 2006 年 12 月通过。这部法律涵盖了在文件编制、测量、标记、登记和运输方面对原木采伐和商品化的要求。
主要监管机构为联邦森林局(FFA;俄语为 Rosleskhoz),该机构自 2012 年 5 月起向自然资源和生态部汇报工作(Ukaz Prezidenta,2012 年)。FFA 的职权范围涵盖:(1) 控制和监督林业问题,保护区中的问题除外;(2) 提供公共服务以及 (3) 管理国家森林资产(粮农组织,2012 年)。在俄罗斯,人工林不是一种广泛采用的森林管理形式。
通过俄罗斯联邦的 8 个联邦区和 83 个联邦主体中的林业部门实施地区级联邦全权森林治理。这些全权(例如森林计划的确认、林区的特许权授予、木材拍卖的组织、国家森林登记和监测的维持)均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权力机构中的国家机构实施。在实地现场,这些机构由林区 (lesnichestvo) 代表。(粮农组织,2012 年)。
俄罗斯没有私有林——所有森林均归国家所有。公司或个人有权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为伐木公司分配了在特定林区(森林管理单位 - FMU)内部通过商业采伐(例如木材)的方式使用森林资源的长期权利,期限为 10 至 49 年。组织和公民也可以短期使用森林(例如木材采伐),需直接与地方当局直接达成一致。(来源:CNRA,2010 年)。
通过木材拍卖(或者,如为优先投资项目,则无需拍卖),经代表俄罗斯政府(“所有者”)的联邦森林局授权的区域森林局或区域森林管理部门与森林使用者(“租赁者”)签订了《森林租赁协议》,而且,该协议获得了国家登记局的批准。
采伐“合同”(伐木项目的官方批准形式)有多种不同的类型:
2007 年 5 月 22 日第 310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规定了最低立木费用(最后更新于 2020 年 1 月 6 日)。此项费用是木材拍卖的起点。最终费用(拍卖费用)可能会超过初始费用数倍。
无需缴纳任何其他税费、费用或土地使用税。
在采伐活动结束之后,森林使用者将采伐区域提交给所有者,以便其根据森林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表进行抽样检查。
森林使用者将年度森林使用报告提交给所有者,该报告针对每个采伐地点提供了“合同”中规定的商用木材数量以及采伐木材的实际数量。自 2018 年起,森林使用者必须提交一份关于森林使用和再造林活动的报告,并随附提交照片、视频或远程(卫星)传感数据。
1999 年 4 月 30 日通过的第 82 号联邦法律“保障俄罗斯联邦土著居民的权利”保障了土著居民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权利。
一套贸易和运输文件应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