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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森林管理和木材贸易法律框架

森林治理

在缅甸,国家掌控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 (MONREC) 下属的林业局 (FD) 负责森林资源的管理。 

缅甸按照 2001 年至 2031 年 30 年期总体计划、10 年期林区管理计划及年度经营计划来实施森林管理。 

《森林法》拟议修正案形成了“2017 年森林法案”,全新《森林法》于 2018 年 9 月颁布。新法强调了柚木的非国家所有权、社区林业权、反腐败和贿赂,并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合法采伐权

缅甸森林的基本管理原则被称为“缅甸选择体系”(MSS)。Under the MSS, 林地被划分为采伐列区,每个采伐列区又被分为产量大致相等的 30 个区块。每年采伐一个区块,整个采伐列区在 30 年的采伐周期内完成采伐作业。在每个即将采伐的区块,要选择采伐胸径 (DBH) 等于或高于固定可采伐限值(根据森林类型而不同)的适销树木。采伐量必须在年允许采伐量 (AAC) 的范围内,年允许采伐量是根据持续产量管理原则针对每个采伐列区而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仅国有森林企业(缅甸木材企业,MTE)有权开采木材。 

缅甸又细分为“木材开采机构”,这些机构的管辖地域通常与地区或行政区的行政边界重叠。缅甸木材企业是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 (MONREC) 下属的商业性企业。私营部门也会参与木材的加工和加工产品的出口。以前,允许分包商在非国家武装团体控制的地区开采木材。但根据 2015 年 6 月发布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 (MONREC) 第 1125/2015 号通知函,将不再允许此类行为。 

缅甸的社区林业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社区还无法进行商业开采(EFI,2011 年)。缅甸木材企业 (MTE) 可将部分林地管理权授予私人公司,该私人承包商需签署涵盖相关采伐区的木材采伐合同,才可获得采伐权。对于由缅甸木材企业 (MTE) 直接管理的地区,需通过办理开采许可证获得采伐权。

税费和费用

1992 年《缅甸森林法》第 21(c) 款规定,需支付林产品的税费、保证金及预付款。 

税率因柚木和硬木种类而异。对于柚木树种,现行税费约为每吨圆木 20 美元(30,000 缅元)。另外,还有 5 个其他树种及一系列林产品均收取不同的税费。 

多数税费均支付给林业部,并上缴到国家预算中。对于某些树种的税费,要直接支付给国家/地区政府。 

木材采伐活动

需要上交一份 10 年期森林管理计划以及号印登记记录,供林业部审批。森林管理计划以年度森林清查数据外推计算结果为基础,并据此编制年度管理计划。在进入林区进行采伐之前,除开采许可证外,缅甸木材企业 (MTE) 要提供采伐作业许可证,以及边界图、采伐监测报告以及采伐和伐木登记记录。 

如上所述,仅缅甸木材企业权采伐木材。 

第三方权利

重要信息:目前正在制定和最终确定的缅甸可持续森林管理标准(2019 年)并非强制性法律要求。 

尽管如此,可持续森林管理标准仍需交由森林认证认可计划 (PEFC) 审批,以获得认可(请参见下述第三方认证部门)。缅甸自然林和人工林的可持续森林管理标准包含一系列原则、标准、指标及核查体系,以定义和保护“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长期保有权和使用权”。 

2017 年,缅甸实施了“社区监测和报告制度”森林活动。 

贸易和运输

为实现可追溯性,为每个开采机构分配了特定标志,印在各机构(区域)的所有原木上。所有原木均应带有开采机构的号印,以能够追溯到开采机构的级别。在待伐树木的树干以及原木末端的不同位置捶打号印,才可将原木从森林运送至仰光港口加工或出口。 

木材从森林到出口市场或国内各行业的实际流转,仅限在缅甸木材企业 (MTE) 官方仓库出库。缅甸对柚木原木实行最严格的管制,理论上,柚木原木应全部运至位于仰光的缅甸木材企业 (MTE) 原木仓库进行重新分配。但可在当地出售的低级柚木原木除外。为符合合法性,原木上必须带有“完税标记”,以表明已缴纳所有适用税费(NEPCon,2013 年)。 

缅甸木材商户协会编制了一份出口文件汇编,以确保缅甸木材产品的买方(即出口商)遵守法律和程序要求。这份清单中包括: 

  • 公司注册证书 
  • 进出口商登记 
  • UMFCCI 会籍证书 
  • 缅甸林产品商户联合会会员证书 
  • 林产品合法性证书 
  • 出口执照 
  • 出口报关单 
  • 提货单 

根据 2016 年缅甸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 (MONREC) 致联邦政府林业部门的第 4/1/04/D1/1873/2016 号函,仅可在位于仰光的三个指定港口(‘老港码头’、亚洲世界集装箱港口 (AWCP) 以及缅甸迪洛瓦国际码头 (MITT))进行木材出口。 

2017 年,引入了向私营公司出售原木的公开招标,并采用计算机化的原木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