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森林管理部门根据森林所有者的分类进行区分。大多数国家森林直接由日本林野厅管理,公有林由地方政府管理,私有林由个人、公司、非政府组织等管理。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法规和森林的多种功能,为私有林的种植和间伐发放补贴。
2001 年制定了《森林与林业基本法》,取代了 1964 年制定的《林业基本法》。《林业基本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发展林业,以满足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木材需求。然而,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对森林资源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在 2001 年之前,日本的木材自给率一直处于下降态势。为反应这些变化,对《森林与林业基本法》进行了修订。《森林与林业基本法》的基本原则是促进森林发挥多种功能,如流域保护、土地保持、防止全球变暖及木材生产等。
根据《森林与林业基本法》,每五年公布一次“森林与林业基本规划”。此项基本计划包含了日本关于森林和林业的基本国家政策,其中按照森林的主要功能将其分为三种类型:
根据日本农林水产大臣 (MAFF) 的指示,日本的森林治理分为国家森林、私有林及公有林。治理结构由“森林规划制度”构成。在国家森林方面,由区域办事处针对每个国家森林区域单独制定区域管理计划,每座国家森林都要根据该计划进行管理。在私有林和公有林的治理方面,市町村政府当局应根据都道府县级政府制定的 10 年森林计划单独制定一份 10 年森林计划,然后由私有林所有者根据该 10 年森林计划编制一份 5 年森林管理计划。
在日本,由森林所有者负责根据《森林法》实施森林管理实践和木材采伐活动。当时,根据森林规划制度,采取了森林可持续发展的行政措施,包括确认重新造林的实施情况(见下文 5 项)。在森林规划制度中,市町村政府当局针对私有林所有者采取了下列主要措施:
根据市町村级森林计划,在私有和公有林上开始采伐前 90 至 30 天,应向市町村长提交事先通知。务必在采伐完成后 30 日内,提交关于采伐和采伐后重新造林的森林状况报告。森林购买者也可代表森林所有者提交这些文件。若未提前通知,在 2020 年将处以高达 100 万日元的罚款。若未报告森林状况,还将处以高达 30 万日元的罚款。
根据日本国税厅的规定,森林收入(第 1480 号)指采伐后出售原木所得收入,或以立木形式出售所得收入。但若在购入森林后 5 年内进行采伐或转让,则视为商业收入或其他收入,而非森林收入。此外,转让整座森林时的土地部分收入将视为资本利得。
森林收入的计算方式如下:
总收入 - 必要支出 - 特殊扣减额(最高 500,000 日元)= 森林收入金额
森林收入不与其他收入合计,且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其他收入不同,因此,必须提交最终纳税申报表。此外,私有林的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财产税。在继承和转让森林资产时,也要纳税。
要按照森林规划制度中所述的规定开展木材采伐活动。在国家森林和公有林方面,根据各自的 10 年森林计划进行造林和采伐。在这些森林中,要根据各自的 10 年计划出售立木。在这种情况下,将在发布公告后进行招标,以确定买方。在私有林方面,森林所有者基本上根据自行编制的森林管理计划酌情开展造林和采伐活动。由于在私有土地上种植的多数树木都会得到补贴,因此,政府会在种植后检查树木是否生根。
根据采伐活动的要求,私有林所有者应提交关于采伐和重新造林信息的事先通知(法定采伐权)。
土著居民生活在日本北部北海道的一些地区。土著人民的土地是他们自己的私有财产,会受到尊重对待。
在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JETRO) 网站上可查询出口和物流文件和信息。木制品的出口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保险费和货物装卸费。据植物防疫所称,出口检查是为了检查从日本出口的植物是否符合出口对应方规定的植物检疫条件。在检疫所网站上可查询关于植物出口检疫的程序。例如,当原木从日本志布志港口出口到中国时,熏蒸成本是出口价格的 6%-9%,熏蒸租金成本则是 1%-3%。在日本农林水产省的网站上可查询“出口检疫证书”申请表。